福建理工大学体育教研部体育发展基金
使用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给福建理工大学体育教研部体育发展的基金,根据《福建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与福建理工大学体育部工作的实际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名称
体育发展基金。
二、资助方及其资助金额
三、资助内容
资助运动队日常训练、集训及参加比赛。受助队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5.品学兼优,无违纪情况;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四、资助学生方式
根据运动队申请,由体育教研部领导小组审议审定。
五、体育发展基金使用范围
1.资助校运动队建设,包括购置运动员及教练员的比赛器材与装备、运动员训练补助、外出比赛、比赛奖励等。
2.资助体育部教师奖励性绩效。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体育部部务会议同意批准后开展,对违反师德师风、违纪违规、意识形态与安全稳定的个人与集体不得使用体育发展基金。
六、体育发展基金的资金管理与发放
1.捐赠方将相关款项转至学校对公账户,学校根据实际出具慈善捐赠发票。
2.体育部根据体育发展基金状况与体育部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召开体育部部务会议进行研讨,研讨内容包括资金发放项目与发放额度。
3.受资助与奖励方要撰写资金使用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项目金额与业绩或用途,要有体育部教研室或办公室或党支部或中心或运动队的相关负责人签署鉴定意见,然后经体育部部务会议研讨同意,体育部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最后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发放。
4.受资助与奖励方所申请的资金用途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资金发放必须执行学校财务开支相关政策与流程。
七、其他
1.本制度如需完善,须经体育部部务扩大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制度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福建理工大学体育教研部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