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礼福三创基金资助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电气与物理礼福三创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我院创新创造创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学院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有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工程科技后备人才的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名称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礼福三创基金。
二、资助方及其资助金额
热心校友,每年资助6万元。
资助内容
资助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开展三创工作所需的条件建设,以及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参与创新创造创业项目的学生。原则上资助学生的经费比例不低于50%,受助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5.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创新创造创业类相关项目。
四、资助学生方式
根据学生申请,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五、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资助方将相关款项转至学校对公账户,学校根据实际出具慈善捐赠发票。
(二)每年举办一次三创基金发放仪式,邀请资助方到学院同受助学生开展相关交流活动。
(三)受助学生每年填写《福建工程学院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受助情况反馈表》,向学院和资助方汇报一年来项目开展情况,辅导员签署鉴定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及时向资助方反馈受助人项目成果。
(四)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三创基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受助学生开展创新创造创业等活动的有关费用,可提供发票的一般应凭正式发票报销,劳务费和奖金等不可提供发票的按照实际支出核销。
(六)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受助学生及其团队开展创新创造创业等活动的有关费用,不得用于应由个人支付的私人生活开支的相关费用。
六、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资助安排情况,并将资助人选情况汇总报资助方备案。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不确定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工程学院
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