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泰全”奖助学金资助方案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泰全”奖助学金资助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泰全”奖助学金的评选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我院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鼓励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有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助学金名称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泰全”奖助学金

二、资助方与金额

福州市泰全工业有限公司;每年15000

  1. 资助内容

  1. 奖励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习成绩、科创文体、学生工作等综合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积极参加科创文体竞赛,品学兼优;

5.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6.生活节俭,无不良消费习惯;

7.资助方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资助方式

1.每年资助10

品学兼优、担当有为的优秀学生,每人资1000元。

2.每年资助若干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累计资助5000

五、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一)资助方将相关款项转至学校对公账户,学校根据实际出具慈善捐赠发票。

(二)每年举办一次助学金发放仪式,邀请资助方福州泰全工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学院给受助学生颁发助学金,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

(三)受助学生每年填写《福建理工大学泰全奖/助学金申请表》向学院和资助方汇报一年来各方面表现,辅导员签署鉴定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及时向资助方反馈受助人成长动态与资助成果。

(四)申请学生所填资料必须反映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将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学生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将入围推荐人选情况汇总报资助

(三)资助同意后,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并召开助学金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七、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不确定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理工大学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255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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